网红主播们应如何纳税,你get了吗?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抗击疫情促进就业的新职业信息,新增了十项新职业。对“互联网营销师”的入围,网友们纷纷表示“李佳琦终于要转正了!”

网红主播们应如何纳税,你get了吗?

 

网红主播的巨额收入,怎么交税?

情形一:以独立身份进行直播

网红“小月”双十一在某网络平台直播销售某品牌的商品,当日该平台用户2000万的人在线观看。该平台与小月签订劳动合同,按扣除佣金后的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劳动报酬,当月取得报酬15万元。

分析:小月是以个人身份工作,平台与“网红”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独立的劳动关系,小月应按提供劳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种,同时直播平台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小月应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之间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情形二:主播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网红小明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每月自己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某平台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5万元

分析:由于小明与平台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小红所得收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三:经纪公司签约主播通过平台直播

同情形二一样,只是此时主播东家不再是直播平台,而是签约的经纪公司。主播取得所得仍然是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经纪公司代扣代缴。

情形四:成立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签约

假设小华是某直播平台的网红,其在市里成立了个人工作室,并通过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签署了服务协议,指派平台将500万佣金转给小华。那么税收金额为:

增值税:500万/(1+1%)*1%=4.95万

附加税:4.95万*12%*50%=0.30万

个税;500万/(1+1%)*10%*35%-6.55万=10.78万元

此外,“网红”们除从直播平台取得的收入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纳税外,其淘宝、微商、代购的收入还要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网红”们取得粉丝的“打赏”收入也可能按“偶尔所得”纳税

 

作者:沁  来源:粤税越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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